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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5086-法律名家讲堂游本春: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司法实战全攻略|百度网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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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 徐卉:最高院涉执行司法赔偿新规 7大实务应用要点|百度网盘下载

    为正确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解释》指出,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错误采取财产调查、控制、处置、交付、分配等执行措施或者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受害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赔偿的,适用本解释。...

    2023-02-07

  • 【PDF】要件事实的基础:民事司法裁判结构 202201|百度网盘下载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完整目录(点击打开),客服微信:diqiure010101【PDF】要件事实的基础:民事司法裁判结构202201...

    2023-01-28

  • 2021独角兽司法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精讲行政教育讲义分析|百度云网盘

    司法职业的考试也是非常的难,要学习的知识学科可太多了!所以备考资料一定要选择好!独角兽司法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精讲行政教育讲义,是你需要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共18门学科(按大纲顺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备考时间长一般法考考生多提前10个月左右已经开始备考,有的考生甚至更长,保证充足的学习时间才能提高考试及格率,据统计,正常考生想要通过法考他的有效学习时间在800小时甚至1000小时以上。记忆理解困难法律法规相关内容,记忆比较枯燥,理解有时候也很困难,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更是注重考点的灵活运用和综合性考察,再次增加了考试的难度。长期备考压力大每年报名法考人数中有很大一批考生因压力大选择弃考,我国实施司法考试至今,共有超过700万人报名法考,参加考试人数更是超过500万人,而最终通过人数的不足100万人次。法考除了难考外,法考就业也是比较困难的,工作上很难达到双方的满意,很多时候都会遭受另一方的非议。独角兽司法职业资格考试精讲行政教育可是太厉害了,这套资料帮了不知道多少人,毕竟这种考试可不是开玩笑的,关系着以后的职业呢!...

    2022-12-16 职业资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职业资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 闲鱼上厦大纪念币已经炒到8000了!话说回来,拍卖其实也是一条路子!

    原文偶然看到闲鱼里的厦大纪念币….全都是买了然后转卖的,随便一看。。最多的都被炒到8000了,就离谱….自己不要就不要占坑位啊,多少同学和校友想要买买不到,结果这么多人专门买来转卖,也太恶心了吧。。。点评其实在闲鱼上,不止是纪念币可以高价出售,赚取丰厚的差价,还有非常多的产品,我给大家举一些例子,开阔一下思路,或许你就会发现,其实自己身边有非常多可以利用的资源。翡翠、和田玉、手串古董、字画、古籍、绝版书、绝版杂志报纸纪念币、评级币…等等,这些东西其实都有人在卖,可能你看到绝版书什么的会很诧异,但是在我们接触的大量店群用户当中,就有一家是50控店群,专门回收各类古籍、字画,在闲鱼上大量抛售。倒爷其实是一个非常厉害的职业,要考验眼力,但是有了平台的加持,真的赚钱犹如探囊取物。...

    2022-12-07

  •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 三国法之精讲篇》王斌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三国法之精讲篇》【作者】王斌编著【页数】316【出版社】北京:开明出版社,2016.12【ISBN号】978-7-5131-2879-7【价格】36.00【分类】国际法-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国际私法-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国际经济法-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王斌编著.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三国法之精讲篇.北京:开明出版社,2016.12.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三国法之精讲篇》内容提要:本书共分为: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几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法导论;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国际法上的个人;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等。《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三国法之精讲篇》内容试读国际法。拉老老设国学8面用楼速日第一章国际法导论C)【知识点】一、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即国际法的表现形式。《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被普遍认为是对国际法渊源的最权威说明。根据该条规定,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其他各项是确立国际法原则时的辅助资料。(一)国际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根据国际法就权利义务内容所缔结的书面协议。条约是现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2.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是由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而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其形成须具备两个要件:(1)物质要件,即存在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实践(须有通例的存在);(2)心理要件,即此种重复类似的行为实践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存在法律确信)。提示注意: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能成为国际习惯。例1:由于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海运要道的运输安全,在甲国请求下,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他国军舰在经甲国同意的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可以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据此决议,乙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解救被海盗追赶的丙国商船。安理会的决议能否使军舰进入领海打击海盗成为国际习惯?不能。国际习惯的构成包括两个要素:一是物质要件,即存在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二是心理要件,即重复类似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不能仅仅因为安理会的一项决议就使一种行为模式成为国际习惯。3.一般法律原则。指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如“善意”“禁止权利滥用”“禁止反言”等。其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处于补充和辅助地位,很少被单独适用。同时,《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规定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即为国际法院审理案件时的法律依据。(二)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1.司法判例。包括国际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的判例,也包括各国国内的司法判例。2国际法·第一章国际法导论人2.国际法权威学者的学说。各国国际法权威学者的学说是确证国际法原则的有力方法和证据。3.国际组织的决议。国际组织的决议,即使是本身对成员国没有拘束力的决议,如联合国大会的一般决议或宣言,对于有关国际法规则的认识和建立也具有重要的价值。其地位高于权威学者的学说。提示注意:司法判例、学者学说和国际组织的决议不是国际法的渊源。【深度解析】如何理解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国际司法机构在审理案件时要对适用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进行认证和确定,这种经认证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不仅为以后审理案件时所援引,而且在一般国际实践中也会得到尊重。国内司法判例在一定条件下表现出一个国家对国际法的观点,对国际法的确定和发展具有影响,如果许多国内司法判例表现出对国际法的同样观点,则可形成关于国际法的国家实践。以往,国际文件和司法判例常引用国际法学者的著作,来证明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存在并解释其含义。虽然当前引用已大为减少,但国际法学者的学说,特别是权威学者的学说,仍能够提供可靠资料来说明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国际组织的决议,特别是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很多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不构成国际法的渊源。但有些决议中包含着有关国际法的内容,往往确认、阐明以至创立了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对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可见,司法判例(包括国际司法判例和国内司法判例)、国际法权威学者的学说和国际组织的决议虽然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但从中可以找到国际法的存在,因而被称为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适用于国际法所有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其具有以下特征:(1)各国公认;(2)适用于国际法所有领域;(3)构成国际法基础;(4)具有强行法性质。(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1.国家主权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统治权力。主权包括以下三层含义:(1)对内最高权,指国家在国内行使的最高统治权;(2)对外独立权,指国家在与他国交往中,不受他国左右,独立处理内外事务的权利;(3)自保权,指国家在遭受外来侵略和武力攻击时进行单独或集体反击的自卫权,以及为防止侵略和武装攻击而建设国防的权利。2.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社会中,各国具有平等的国际人格,各国在国际法面前处于平等地位。3(法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三国法之精讲篇TATURDICIALEKAMINATION(二)不千涉内政原则1.内政国家基于其管辖的领土而行使主权的表现,包括建立各种制度,处理立法、行政、司法事务,以及制定对外政策、开展对外交往等所有方面的措施和行动。判断内政须从两个角度入手:(1)该事项本质上是否属于国内管辖;(2)国家在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2.不千涉内政原则(1)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内政;(2)各国可以对他国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采取相应的行动,但该行动必须严格在国际法框架中进行。【真题示例】甲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围,外国不得进行干涉?(2002-55,多选)①A.甲国决定废除君主立宪制,改用共和制作为其基本政治制度B.为解决该国存在的种族间的冲突,甲国通过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C.甲国决定邀请某个外国领导人来访D.甲国决定申请参加某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三)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两层含义:(1)禁止侵略行为;(2)禁止武力威胁和进行侵略战争的宣传。当前国际法下,两种情形下使用武力属合法例外:(1)自卫;(2)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安理会授权动武)。【深度解析】当前国际法下如何认定侵略?当前国际法框架下,唯有联合国安理会有权根据情节及后果确定是否构成侵略。对于侵略的具体涵义,1974年联合国大会《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第1条规定:“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该决议第3条非穷尽地列举了7种侵略行为,包括:(1)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另一国家的领土;或因此种侵入或攻击而造成的任何军事占领,不论时间如何短暂;或使用武力吞并另一国家的领土或其一部分;(2)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轰炸另一国家的领土,或一个国家对另一国家的领土使用任何武器;(3)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封锁另一国家的港口或海岸;(4)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攻击另一国家的陆、海、空军或商船和民航机;(5)一个国家违反其与另一国家订立的协定所规定的条件使用其根据协定在接受国领土内驻扎的武装部队,或在协定终止后,延长该武装部队的驻扎期间;(6)一个国家以其领土供另一国家使用,让该国用来对第三国进行侵略行为;(7)一个国家或以其名义派遣武①ACD。B项中甲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故不属于内政,国际社会可以干涉。4国际法·第一章国际法导论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兵,对另一国家进行武力行为,其严重性相当于上述所列各项行为;或该国实际卷入了这些行为。(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该原则要求,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争端当事国及其他国家应避免任何使争端或情势恶化的措施或行动。(五)民族自决原则被殖民统治和压迫的民族拥有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适用范围:殖民地民族的独立。提示注意:该原则不适用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例2:甲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其南部斯坦邦为某少数民族占多数区域。20年前,南部斯坦邦获得一定自治权,但其仍为甲国下辖区域,甲国宪法也对此明确规定。2007年,南部斯坦邦发生动乱,反政府组织单方宣布成立南部斯坦共和国,并对外宣称,根据民族自决原则,南部斯坦邦有权脱离甲国中央政府建立独立国家。该反政府组织的理由是否可以成立?不可以。南部斯坦邦是甲国领土的一部分,民族自决原则不适用于甲国内部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六)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国家应善意履行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义务,同时,国家应善意履行其作为缔约国而产生的条约义务。提示注意:根据《联合国宪章》,《宪章》义务优先于其他条约义务。例3:2008年,A国与B国达成一项条约,条约某款具体规定与《联合国宪章》某规定相冲突,AB两国在该问题上应如何适用条约?应适用《联合国宪章》的规定。【真题示例】关于国际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75,多选)①A,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B.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是指禁止除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以外的一切武力的使用C.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①ACD。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并非禁止一切武力的使用,两种情形下的武力使用是允许的:(1)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2)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即安理会授权动武)。B项错误。5法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三国法之精讲篇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一)相关理论一元论:国际法与国内法同属于一个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分为“国内法优先说”和“国际法优先说”二元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各自有其不同性质、效力根据、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二者互不隶属,各自独立。中国学者的观点: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但由于国家是国内法的制定者,又是国际法制定的参与者,所以两者之间又有着密切的联系,互相渗透,互相补充,而非互相排斥和对立。(二)相关实践1.国家不得以国内法规定作为其违背国际义务的理由;同时,国际法不干预一国国内法的制定,除非该国承担了相关特殊义务。例4:甲乙两国于1996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有效。2004年甲国政府依本国立法机构于2003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取消了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恰恰是甲国按照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的。①甲国立法机构是否有权通过与条约不一致的立法?②甲国是否要为此承担国际法律责任?①有权。国际法通常不干预一国国内法的制定,虽然甲乙两国签订有投资条约,但条约作为国际法并不干涉甲国的立法行为。②承担。甲乙两国投资条约的规定已赋予甲国相关义务,虽然国际法不干预一国国内法的制定,但如果国内立法的内容违背其承担的国际义务,国家仍应对此承担国际责任。2.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方式,国际上主要有两种:(1)“转化”,将条约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国内法后,才能在国内适用;(2)“并入”,即条约可视为国内法的一部分而在国内直接适用,无需立法转化。(三)国际法在中国的适用1.条约在中国的适用第一,条约在中国的适用方式主要包括三种:(1)条约直接适用。如《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2)条约与国内法平行适用。如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与1986年《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与1990年《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3)条约转化适用。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9条第1款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再如WTO协议在中国的适用。第二,条约与国内法冲突的解决,分为两种情形: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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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 商经法之全真模拟篇》汪华亮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商经法之全真模拟篇》【作者】汪华亮著【丛书名】法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页数】115【出版社】北京:开明出版社,2016.12【ISBN号】978-7-5131-2870-4【价格】23.00【分类】商法-中国-资格考试-习题集;经济法-中国-资格考试-习题集【参考文献】汪华亮著.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商经法之全真模拟篇.北京:开明出版社,2016.12.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商经法之全真模拟篇》内容提要:本书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商经法之全真模拟篇》同步训练题集。全真模拟阶段配套图书紧扣大纲考点,对历年真题进行特别甄选、总结和剖析,透过试题精选巩固知识,透过全真模拟举一反三,帮助考生熟练掌握真题所涉考点及命题规律,及时规避重重陷阱,让考生从入门到精通。《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商经法之全真模拟篇》内容试读全真模拟题尽做题笔记:商法第一章公司法1.(法人人格否认)甲公司拖欠徐工机械公司货款1000万元无力清偿。李某是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公司和乙公司在人员、业务、资产方面存在交叉混同,难以区分。徐工机械公司的下列主张中,哪一项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单)A.请求甲公司清偿债务B.请求甲公司清偿债务,李某承担连带责任C.请求甲公司清偿债务,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请求甲公司清偿债务,乙公司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的种类)四通公司在上海设立了第一分公司并领取营业执照,四通公司又在北京独资设立了四通海纳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腾飞公司订立买卖合同,但无力支付货款。四通海纳有限公司未经四通公司同意与招展公司订立租赁合同,但无力支付租金。以下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单)A.因第一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故其与腾飞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B.腾飞公司有权要求四通公司承担买卖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C.因未经四通公司同意,四通海纳公司与招展公司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D.招展公司无权要求四通公司支付租金,除非其能证明四通公司与四通海纳公司财产混同3.(公司法的强行性与任意性)某有限公司设立时的章程中有如下内容,其中哪些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多)A,公司股东会通过任何决议,需且仅需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白法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商经法之全真模拟篇B.公司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做题笔记:C.股东会会议上,每一名股东享有一票表决权D.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不设经理4.(公司对外担保)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唯一股东,甲公司持有乙有限公司67%的股权,李某和刘某分别持有乙有限公司14%和19%的股权。丙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希望乙公司为其提供保证。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此事,全体股东出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多)A.根据公司法规定,乙公司不得为丙公司提供担保B.甲公司不得参加该担保事项的表决C.如果刘某反对,则乙公司不得为丙公司提供担保D.由于丙公司并非乙公司的股东,故该担保事项也可以由乙公司董事会决议5.(公司章程)关于有限公司章程,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单)A.任何有限公司都必须制定书面章程B.有限公司章程应当经全体股东签名或者盖章方可生效C.有限公司章程必须记载其法定代表人D.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甲6.(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天堂有限公司股东甲经其他三名股东同意,于2013年5月1日与张三签订合同,将自己持有的天堂公司20%股权全部转让给张三。5月15日,天堂公司将张三记载于股东名册,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5月19日,甲与不知情的李四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了质押登记。下列哪一说法正确?(单)A.该股权转让合同自办理工商登记时生效公B.张三有权要求天堂公司向自己签发出资证明书支心C.张三有权主张甲与李四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无效因D.李四不能取得相应的股权质权7.(股东权利的比例)甲、乙、丙三人成立尼采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分别为100万、60万和40万,但公司成立时甲仅缴付20万,而乙、丙已经缴齐出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单)A.若此时公司召开股东会,则甲、乙、丙三人的表决权比例为1:3:2B.若此时公司分配利润,则乙可以比甲多分得利润C.若此时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甲有权优先认购50%的新增随对资本平D.若经公司催告但甲在合理期限内未缴齐出资,公司可以股2全真模拟题东会决议解除甲股东资格8.(股东义务)度假村有限公司的五个股东中,中治公司持做题笔记:股49%,海钢公司持股33%,其余三家股东合计持股18%,中冶公司董事长李航兼任度假村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2年,度假村公司召开股东会,经过包括中冶公司在内的三家股东(合计持股61%)同意,形成《与海韵公司合作的股东会决议》。李航根据该决议,以度假村公司名义与海韵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在与海韵公司合作过程中,度假村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关于此案,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单)A.因为中冶公司与度假村公司董事长为同一人,故应认定两公司人格混同B.中冶公司滥用股东权利给度假村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C.中治公司滥用股东权利给海钢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D.中治公司正常行使股东权利,不必对度假村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9.(股东代表诉讼)陈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陈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贺某(持有甲公司8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江某(持有甲公司10%股权)反映。江某出于私情,一个多月未予过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多)A.陈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贺某B.若陈某起诉贺某,诉讼请求应该是贺某向自己赔偿损失C.若陈某起诉贺某,该案不适用调解D.若陈某胜诉,则其为诉讼支出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由甲公司承担10.(董监高任职资格)贝克汉姆公司正在酝酿董事人选,以下哪一选项不具备任职资格?(单)A.甲,现年72岁,贝克汉姆公司前任监事,现已退休在家B.乙,贝克汉姆公司个人股东,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尚未执行完毕C.丙,品行良好,尚欠银行30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且并非贝克汉姆公司股东D.丁,曾因犯侵占财产罪被判刑,3年前刑满释放,现在清华大学攻读MBA学位11.(董事责任)威远股份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经查,该公司董事会共有5名3(烤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商经法之全真模拟篇做题笔记:成员,在董事会作出决议时,甲、乙、丙三位董事表示赞成,丁董事表示反对,意见均记载于会议记录,戊董事因故未能出席。关于公司损失的赔偿责任承担,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单)A.应由甲、乙、丙董事负赔偿责任B.应由参与决议的甲、乙、丙、丁董事共同承担该赔偿责任C.应由公司的全体五位董事共同承担该赔偿责任D.该损失应由公司自行承担,董事不必承担赔偿责任12.(公司设立登记)根据《公司法》,下列关于公司设立登记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单)A.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B.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C.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D.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13.(发起人责任)甲、乙、丙三人拟出资设立奥商有限责任公司,为筹备公司,甲以“奥商公司筹备组”的名义与丁公司签订了办公用品购销合同,乙在筹备公司准备工作时场地物件坠落致行人李某重伤。关于该购销合同与致李某重伤侵权纠纷与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多)A.奥商公司成立后,丁公司可请求甲与奥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B.奥商公司成立后,李某可要求奥商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C.若奥商公司未成立,李某可以要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D.若奥商公司未成立,丁公司可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14.(出资瑕疵)甲以办公用房所有权出资,与乙、丙共同设立擎天柱有限公司。公司于2011年8月8日成立,并于2011年11月11日搬入甲用作出资的房屋办公。2012年6月6日,甲将房屋过户给擎天柱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多)A.自2012年6月6日起,甲才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B.自2012年6月6日起,甲才取得股东资格C.自2012年6月6日起,甲才享有分红权有限D.自2012年6月6日起,擎天柱有限公司才取得该房屋所有权15.(公司变更)流沙河服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净资产100万元。公司董事长沙悟能希望将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并草拟了以下方案。其中哪些是不合法的?(多)A.股份公司继续使用字号“流沙河”全真模拟题B.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仍为200万元,折合实收股本200万元C.办理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和股份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做题笔记:D.将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方案,由董事会决议后实施16.(公司清算程序)流年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并指定公司的五名董事组成清算组。关于清算组的清算行为,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多)A.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B.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可以对确定的债权进行清偿C.清算期间,清算组可以代表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参与民事诉讼D.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17.(清算责任人的民事责任)某有限公司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三位股东赵、钱、孙未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流失、灭失约50万元。另查明,赵、钱、孙认缴的出资已经缴齐,未发现抽逃出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多)A.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B.债权人有权主张赵、钱、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债权人有权主张赵、钱、孙在50万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D.赵、钱、孙不必对债权人承担任何责任18.(股东会)荣华有限公司由王甲、李乙、周丙、赵丁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王甲出资为200万元,李乙、周丙、赵丁各出资100万元。2015年12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哪一项是违法的?(单)A.会议由李乙召集和主持B.会议决定设立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2年,可连选连任C.会议决定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周丙担任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19.(股份公司设立程序)查律师拟定的某股份公司募集设立方案中包括以下内容,其中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有哪些?(多)A.由张三和李四为发起人,其中仅有张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B.两位发起人各认购公司股份总数的1/6,分别以专利权和现金出资C.股款缴足后的第二个周日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并在会上选举董事会成员D.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成立时缴付2000万元,其余部5(烤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商经法之全真模拟篇做题笔记:分在公司成立2年时缴清20.(股份发行)某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拟发行股份,在公司拟定的该次股票发行方案中有如下内容,哪些是合法的?(多)A.向本公司发起人和法人发行无记名股票B.向个人投资者发行无记名股票C.发行价格为十万股以上每股9元、十万股以下每股10元D.以票面金额二倍的价格发行股票21.(股份转让)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多)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B.公司董事离职后即可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C.为减少注册资本,股份公司可以收购自己的股份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2.(股份公司组织机构)根据《公司法》,特殊情形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该特殊情形?(单)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五分之一时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赵、钱、孙、李等4人为百家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认缴出资分别为40万、30万、20万和10万,公司于2014年6月6日登记成立,赵任执行董事。公司有债权人铁手和无情二人。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请回答第23~25题:23.(有限公司股权转让)2015年7月,钱拟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孙,赵表示同意,李提出异议,要求按照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公司法》并未规定拟转让股东的通知义务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公司法》并未规定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C.李某有权主张就钱拟转让的全部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D.李某有权主张就钱拟转让的股权的三分之一行使优先购买权24,(抽逃出资)后钱放弃转让股权。2015年9月,赵私自以百家姓公司名义与钱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钱购买30万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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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之五年真题2015年卷》【作者】法途司考命题研究中心编著【页数】184【出版社】北京:开明出版社,2016.12【ISBN号】978-7-5131-2880-3【价格】CNY108.00【分类】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中国-习题集【参考文献】法途司考命题研究中心编著.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之五年真题2015年卷.北京:开明出版社,2016.12.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之五年真题2015年卷》内容提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之五年真题2015年卷》内容试读袋维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全四卷之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太部分含1一50题,每题1分,共50分。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2.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B.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3.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2015年困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题笔记:A.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B.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C.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D.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4.建设法治政府必然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关于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A.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强化市县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责B.明确地方事权,必要时可以适当牺牲其他地区利益C.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促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厘清权责、提高效率的有效制度D.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行政机关摆脱具体行政事务,加强宏观管理5.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是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任何党政机关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均属于干预司法的行为B.任何司法机关不接受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可以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C.任何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均不得了解案件信息,以免干扰独立办案、D.对非法干预司法机关办案,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推进严格司法,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流程,建立责任制,确保实现司法公正。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B.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C.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2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全四卷之试卷一)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个做题笔记: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7.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使人民群众内心拥护法律,需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某市的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A.通过《法在身边》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进行普法教育B.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表,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C.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警示教育报告会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D.在暑期组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模拟法庭巡演”,向青少年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8.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B.依照党内法规惩治腐败,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C.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和协调,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9.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官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A.价值位阶原则B.自由裁量原则C.比例原则D.功利主义原则10.《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了做题笔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11.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C.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12.张某到某市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卡退卡手续时,被告知:根据本公司公布施行的《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退卡时应将卡内200元余额用完,否则不能退卡,张某遂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依据《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拒绝张某要求,侵犯了张某自主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遂判决公交公司退还卡中余额。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B.该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C.公交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D.《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属于地方规章13.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B.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C.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潮及力相关D.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A国,应当适用时效免责14.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对于这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全四卷之试卷一)A,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没有关系做题笔记:B.法官的裁判权不受制约C.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是法律的奴仆D.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领域),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15.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B.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C.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D.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16.《左传》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17.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18.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变革。关于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5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B.《大清新刑律》打破了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做题笔记:C.改刑部为法部,职权未变D.改四级四审制为四级两审制19.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泛运用。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陪审团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部分进行裁决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20.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关于宪法的制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根源性的国家权力B.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C.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D.1954年《宪法》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21.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关于宪法渊源,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一国宪法究竞采取哪些表现形式,取决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等多种因素B.宪法惯例实质上是一种宪法和法律条文无明确规定、但被普遍遵循的政治行为规范C,宪法性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D.有些成文宪法国家的法院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形成的判例也构成该国的宪法渊源22.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国家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国家基本社会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国家基本社会制度包括发展社会科学事业的内容B.社会人才培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之一C.关于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的规定是对平等原则的突破D.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同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建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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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 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房保国|(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作者】房保国【丛书名】法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页数】278【出版社】北京:开明出版社,2016.12【ISBN号】7-5131-2877-3【价格】58.00【分类】民事诉讼法-中国-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房保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北京:开明出版社,2016.12.图书目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内容提要:内容减负:脱胎于名师讲义,体系清晰、内容精练,相较于传统讲义类图书内容有大幅缩减,这是本书的一大特点。重点突出:在讲义的系统条框基础上,加入作者的授课精华,有针对性地剖析重点考点,指点考生如何记忆,化繁为简。个人特点鲜明:内容贴近老师讲课风格,突出各位作者自身的特点和擅长的讲解方向、授课方法。栏目灵活,可读性强:内容尽量避免平铺直叙,多采用案例举例、图表(流程图)、真题演练等灵活的形式,易读好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内容试读民事诉讼法中在人风联东的的位西法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和解、人民调解所产生的结果不具有法定的强制执行力。5.民事诉讼的过程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是由起诉、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后续审理和执行等阶段构成,而每一个阶段都有自己的任务,由于各个阶段的任务不同,这个质的差异决定了民事诉讼的阶段性。同时,民事诉讼的每个阶段,又不是彼此孤立、相互隔绝的,前一阶段的程序没有结束,后一阶段的程序就不能开始,只有完成前一阶段的任务,方能转入后一阶段,各个阶段有先后顺序,彼此衔接,显示出诉讼阶段的连续性。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对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1.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在诸多法律中,依各个法律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可将其分为根本法、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等。民事诉讼法处于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之后的国家基本法的地位,是我国的基本大法之一,它是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准则,是各个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法律依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任何国家的法律,依照其调整对象即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独立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法就是专门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依照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其中实体法是界定享有何种权利和承担某种责任的法律,程序法是规定这些权利、义务如何实现,以及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救济的法律。以此为标准,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各个主体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以及相关的救济手段,以保障民事主体民事实体权益的实现,因此属于程序法的范畴。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属于程序法。【例】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答案】C。三、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指国家制定民事诉讼法的出发点和期望达到的目标,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4民事诉讼法·第一章基本理论与基本原则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据此,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诉讼权利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运用诉讼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实体权益,如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实体权利也就很难得到实现。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程序法其任务之一就是要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判民事案件。其中,人民法院正确处理案件,事实是基础,查明事实主要是查明两方面的事实:一是所争议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事实,二是对该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事实。只有事实查清楚了,才能得出较为公正的结论。适用法律,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以解决所争议的法律关系。同时,审理案件要及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不能久拖不决。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纠纷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需要依法予以确认,人民法院通过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认定,对违法的民事行为予以制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民事案件,不仅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要参加,而且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这就可以使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广大群众受到法制教育。民事诉讼法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任务,是通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判来实现的。四、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诉讼诉讼{刑事诉讼→区别在于解决对象:民事纠纷行政诉讼和解,协商人民调解(掌握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关系)非诉讼(ADR方式)公证(预防纠纷)仲裁常见的解决民事权益纠纷的方式主要有:(1)当事人自决,即和解,由纷争双方的主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平等协商,处分自已的民事权益,自行解决争议;(2)人民调解,即群众性的自治调解组织对争议双方进行疏导教育,调解解决;(3)仲裁,即由争议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具有民间因烤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性,但仲裁裁决有着法定的法律效力;(4)民事诉讼,即诉诸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解决民事权益争议。可见,民事诉讼是一种由国家机关出面进行的解决民事权益纠纷的重要方式。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法院1.国家机关检察院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2.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法定诉讼代理人3.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4.其他诉讼参与人翻译勘验人员近亲属的概念: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六、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素材一:中国古籍《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素材二:1997年3月11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19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20多万件,比上年上升约16%。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06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10多万件。根据所提供的素材,请从古代的“无讼”“厌讼”“耻讼”观念到当代的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变化,自选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500字。【答案】略。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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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作者】董扬编著【页数】362【出版社】北京:开明出版社,2017.03【ISBN号】978-7-5131-2876-6【分类】刑事诉讼法-中国-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董扬编著.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北京:开明出版社,2017.03.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内容提要:★内容减负:脱胎于名师讲义,体系清晰、内容精练,相较于传统讲义类图书内容有大幅缩减,这是本书的一大特点。★重点突出:在讲义的系统条框基础上,加入作者的授课精华,有针对性地剖析重点考点,指点考生如何记忆,化繁为简。★个人特点鲜明:内容完全贴近老师讲课风格,突出各位作者自身的特点和擅长的讲解方向、授课方法。★栏目灵活,可读性强:内容尽量避免平铺直叙,多采用案例举例、图表(流程图)、真题演练等灵活的形式,易读好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内容试读总论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复习提示本章内容比较抽象,但却是深入学习刑事诉讼法的基石。特别是近年来,本章成为了司法考试命题中理论型题目出题的重点,因此非常重要。考生要着重掌握以下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包括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效率;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包括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构造等。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述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诉讼就是原告对被告提出告诉,由裁判者解决双方争议的活动。根据所解决的纠纷的性质不同,现代诉讼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下同)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二)特征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征: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一定的专门职权,其中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立案、预审、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我国刑事诉讼在不同阶段分别由上述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总论·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国家刑罚权是国家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加以刑事处罚的权力。刑事诉讼的具体内容就是依法查明犯罪事实是否已经发生,谁实施了犯罪及其有关情节,并通过适用刑法予以处罚。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刑事诉讼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而且诉讼过程也与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密切相关。因此,办案机关追诉犯罪的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以防止权力滥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只有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由于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除少数特别程序外,刑事诉讼都必须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为了在诉讼中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有辩护人、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参加诉讼。【表格梳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概念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1.刑事诉讼是谁主持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2.刑事诉讼是谁参加的?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特征3.刑事诉讼是以何为依据的?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4.刑事诉讼是解决什么问题的?【注意】也可以说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考点提示】在刑事诉讼的特征中,刑事诉讼既是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也可以说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因为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是针对“个人”,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是代表“国家”,这是刑事诉讼在处理个人与国家关系中“一体两面”的反映。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包括: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我国刑事诉讼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03因烤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年1月1日起施行,并经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法律渊源。3.有关法律规定。其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中涉及刑事诉讼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另一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刑事诉讼有关问题所作的专门规定,如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等。4.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分别称《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等。5.地方性法规。此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6.国际公约、条约。我国政府在1990年对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明确表示:“条约一旦对中国有效,在中国便有法律效力,中国便有义务去施行该条约。”我国签署、批准加入的国际公约中,许多规定了包括权利平等,司法救济,生命权的程序保障,禁止酷刑或施以其他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程序保障,独立、公正审判,无罪推定,反对强迫自证其罪,一事不再理和禁止双重危险,辩护权的保障和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障等,基本精神是在国家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的过程中,防止国家滥用权力,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另外,我国签署、批准加入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涉及诸多刑事程序与证据问题。【表格梳理】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我国刑事诉3.有关法律规定;讼法的渊源4.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5.地方性法规:6.国际公约、条约。总论·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考点提示】在以往谈及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时,其中第4点谈及的都是“有关法律解释”,其主要指的就是最高法和最高检各自出台或联合出台的司法解释。从2015年“三大本”第二卷刑事诉讼法部分修订后,第4点修改为“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言下之意,以往不太好归位于司法解释的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下简称《公安规定》)也被纳入进来,其属于第4点中“规定”的范畴。故考生注意,《公安规定》也是刑事诉讼法的渊源,而且从2016年开始,这一规定被纳入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的考纲范围。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适用的工具价值,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刑法实施方面的价值有:第一,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第二,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查明案件事实和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同时,由于有明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第三,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第四,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第五,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结构、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公开、辩护制度等规定,是民主、法治精神的体现。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在实现其自身蕴涵着的民主、法治、人权保障等价值。相反,规定刑讯逼供、非法采证、秘密审判等内容的刑事诉讼法,是与现代民主、法治精神相背离的。这种程序下,即使案件在实体处理上没有错误,也会因为诉讼过程中的野蛮、专横,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不仅会对实体处理是否公正产生怀疑,而且会通过程序这个窗口对社会公正产生怀疑,进而对现实社会失去信心,甚至产生对抗情绪。这从反面体现出刑事诉讼法本身具有的独立价值。第二,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首先,当刑事实体法规范的语意抽象而模糊时,刑事诉讼担负特别的“解说”功能,而这种活动是由刑事诉讼法规范的。这一功能并不适用刑事实体法功能本身。一般来说,适用法律,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号人座”,但也有些规范,从语意规则中看,规定本身并不能穷尽是否犯罪的全部可能,要想运用于具体案件,还需要进行解说。然而这种解说,从程序到内容都不是任意的,必须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框架下,通过诉讼活动来进行。其次,由于语言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刑事实体法规范所能表达的可能量一般并不等于立法者意图对它的要求量。当法律条文出现歧义时,刑事诉讼法规范下怎法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的诉讼中积极有效的争辩、论证,能够对此作出调节和修正。同时,在对同一法律规范的语意有不同理解时,刑事实体法的法律规范就会出现不确定状态,而刑事诉讼法可以通过特有的程序机制,比如,评议、表决等,最终使刑事实体法的法律规范得以实现其确定性。再次,当刑事实体法规范之间出现不协调时,刑事诉讼法可以为解决这种不协调提供程序机制。最后,刑事诉讼法具有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即使不是判例法国家,刑事诉讼法也具有该功能。社会犯罪现象极其复杂并且不断变化,最完备的刑事实体法也不可能囊括一切并预先规定未来的变化。为此,需要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判例创制、丰富刑事实体法的内容,并在条件成熟时吸收进刑事实体法。第三,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依据刑事诉讼法定和正当程序的理念,刑事实体法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实施。然而,刑事诉讼法并非实施刑事实体法的被动的“服务器”,而是在启动或终结实施刑事实体法活动方面扮演着十分积极的角色。比如,依照不告不理原则,如果没有控诉机关或人员起诉,就不能对现实中的犯罪行为适用刑事实体法;当出现了某些法定情形时,就要结束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程序,而不能适用刑事实体法;对同一案件,如果选择不同的刑事程序,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结果可能会不同。这些都是刑事诉讼法独立具有的非依赖于刑事实体法的功能。综上,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刑事诉讼法与刑事实体法相辅相成,构成国家统一的刑事法制体系。【表格梳理】1.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2.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及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工具3.由于有明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价值4.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5.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6.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1.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独立极为重要的指标。价值2.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3.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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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法之精讲篇》【作者】方鹏编著【页数】658【出版社】北京:开明出版社,2017.01【ISBN号】978-7-5131-2872-8【价格】65.00【分类】刑法-中国-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方鹏编著.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法之精讲篇.北京:开明出版社,2017.01.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法之精讲篇》内容提要:本书共分为上编刑法总论、下编刑法分论两编,主要内容包括:刑法概说犯罪构成理论(客观不法-主观责任)法益(犯罪客体)客观不法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等。《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法之精讲篇》内容试读刑法总论预通序月原从05刑法总论的知识体系刑法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概说「立法解释!平义解释刑法解释·司法解释扩张解释(类推解释)一学理解释限缩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概说刑法基本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空间效力保护原则刑法适用范围普遍原则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犯罪的概念、分类法益(犯罪客体)危害行为T作为对象L不作为客观不法危害结果犯罪构成因果关系时间、地点、方法数额、次数、情节构成要件特殊身份要素一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一故意T直接故意可接故套疏忽大意的过失主观责任过失工避学自信的过尖事实一对象错误具体错误打击错误认识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抽象错误目的、动机刑法总论违法阻却T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事由L被害人承诺、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自救行为等厂犯罪预备犯罪未完成形态十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的概念正犯:直接、间接正犯犯罪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积[要玻主犯共犯人-从犯(胁从犯)(共犯从属性)-教唆犯共犯与身份、未完成形态、不作为、认识错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单位犯罪的处罚继续犯实质的一罪上想象竞合犯L结果加重犯罪数形态法定的一罪[巢容光:常习犯/职业犯营业犯一处断的一罪「连续犯吸收犯/事后不可罚L牵连犯刑罚体系厂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附加刑:剥权、罚金、没收、驱逐量刑情节厂法定情节:累犯、自首、立功刑罚论量刑L的定情节·数罪并罚量刑制度缓刑行刑减刑制度假释制度一时效刑罚消灭赦免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刑法=犯罪十刑罚。一、我国当前刑法渊源(即来源形式):刑法典+单行刑法渊源序号施行日期名称92015.1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82011.05.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72009.0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6.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52005.0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刑法典2002.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及修正案32001.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2001.08.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11999.12.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新1997.1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行1997年新刑法)旧1980.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旧刑法,已失效)单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单1998.12.29刑法犯罪的决定》(骗购外汇罪)我国第一部刑法典(1979年旧刑法典)于1979年7月1日通过,于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后于1997年3月14日对旧刑法典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刑法典(现行1997年新刑法典),并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后又经九次修正(九个刑法修正3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概说按解释效力区分,法律解释可分为有权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1.有权解释(也称正式解释),指有权机关作出的解释,包括:(1)立法解释,即由立法机关(通常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2)司法解释,即由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于司法实务中的案件具有普遍适用的强制效力。2.学理解释(也称非正式解释),指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学理解释没有强制效力,对于法律适用具有参考价值。就解释效力层级而言:(1)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对于同一条文的解释,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有冲突时,适用立法解释。(2)同级司法解释效力相同。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颁布的新旧解释存在冲突,新解释废除旧解释的,适用新解释;旧解释未被废除的,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解释冲突的,效力相同;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决冲突。(3)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都必须遵循一般的刑法解释规则,例如,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二、刑法解释方法(解释理由[解释依据]+解释技巧[解释结论大小])盗伐“林木”罪:长在一片土地上的文理解释根据用语含义、语法等解释许多树木(词典)文理目的解释根据条文目的解释侵犯“通信”自由罪:不包括公文根据前后文解释。同类解释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体系解释规则:但并不一定要求相同词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语相同含义“其他危险方法”将“属”解释到“种”中去故意杀“人”罪:男子(种属逻辑)当然解释解释出罪举重以明轻(轻重逻辑)》“抢劫”近亲属不为罪:抢夺近亲属理由入罪举轻以明重(轻重逻辑)》“抢夺”国有档案罪:抢劫国有档案禁止不利于论理解释结论拐卖“妇女”罪:拐卖男子超出用语可被告人类推解释能的文义、因被勒索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公民预测可允许有利于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行贿罪的出能性被告人罪条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比较解释对比国外刑法解释我国刑法中国刑法侵占罪:日本刑法侵占罪历史解释现寻衅滋事罪:旧刑法流氓罪(流氓按法条的历史沿革解释动机)5法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法之精讲篇IATUAO镇材AM44G词(续表)平义解释结论等于一般文义盗窃“公私财物”:他人的财物文理解释缩小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国家解释结论小于一般文义解释事项解释扩大解释结论大于一般文义“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羁押技巧解释论理反对据正面表述推导反面含义死缓二年期满后减:不满二年则不减解释补正《刑法》第191条(洗钱罪)中“没补正刑法表述文字的错误解释收”犯罪所得对刑法进行解释,需要辨明解释的方法。最基本的刑法解释是围绕字句的含义进行,称为文理解释(或文义解释);按照一般日常生活用语中字句的含义(一般文义)来解释刑法中字句的含义,称为平义解释。但是,应当认识到,在解释理由上,刑法解释的依据并不是仅有文义一种,还可根据逻辑、目的、前后文进行推导;在解释结论大小上,刑法中字句的含义与日常生活用语的含义并不都是完全相同的。由此,需要对刑法解释的方法进行讲解。刑法的解释方法,大体上分为解释理由(解释依据)、解释技巧(结论大小)两个方面。所谓解释理由,就是“为何这样解释”,包括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论)解释等;所谓解释技巧(结论大小),就是“解释结论与一般文义相比是大还是小”,有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等情况。(一)解释理由(解释依据)1,文理解释文理解释,指根据刑法用语本身的含义(文义、语法)进行解释。包括:根据用语本来具有的含义进行解释,或者用语有多义时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解释,或者根据语法、标点符号、用语顺序等产生或决定的含义进行解释。【事例】根据词典中的含义来解释《刑法》第273条(强制猥亵、侮辱罪)法条中“猥亵”的含义,将其解释为“作下流的动作”。根据词典中的含义来解释《刑法》第345条(盗伐林木罪)法条中的“林木”的含义,解释为活的树木、成片的树林(长在一片土地上的许多树木)。2.目的解释(或目的论解释)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刑法规范的目的(法条的保护目的、制订该法条的原因和理由),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事例】解释《刑法》第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对象“信件”时,根据侵犯通信自由罪保护的法益(规范目的)是公民个人的通信自由权利,从而认为“信件”6···试读结束···...

    2022-10-19 刑法的程序法 刑法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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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事诉讼法之全真模拟篇》【作者】董扬编著【页数】135【出版社】北京:开明出版社,2017.01【ISBN号】978-7-5131-2868-1【价格】23.00【分类】刑事诉讼法-中国-资格考试-习题集【参考文献】董扬编著.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事诉讼法之全真模拟篇.北京:开明出版社,2017.01.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事诉讼法之全真模拟篇》内容提要:本书共分为全真模拟题;答案及解释两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刑事证据;强制措施等。《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事诉讼法之全真模拟篇》内容试读全真模拟题微笔记:第一部分客观选择题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1.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包括()A.刑事诉讼法典B.与刑诉法有关的司法解释C.地方性法规D.国际公约2.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适用的工具价值,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以下哪些论断反映了刑事诉讼法自身独立的价值()A.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B.刑事诉讼法通过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C.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结构、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D.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3.弹劾式诉讼的重要特点之一是()A.法官主动追究犯罪B.不告不理(烤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事诉讼法之全真模拟篇人做题笔记:C.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不平等D.法官集控诉与审判职能于一身只4.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有()A.军队保卫部门B.犯罪嫌疑人C.证人D.取保候审的保证人2个做题笔记: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下列特殊情形,不同的司法机关处理方式正确的是()A,某县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梁某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梁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遂作出不起诉的处理B.某区检察院在王某涉嫌行贿案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王某没有犯罪事实,该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C.某县检察院对刘某诈骗秦某一案提起公诉,县法院在庭前审查时,发现刘某的行为仅构成侵占罪,秦某没有告诉,该县法院遂决定不予受理D.某县法院对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赵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赵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县法院遂宣告赵某无罪2.关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B.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体现“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个原则C.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当公开进行D.外国人在我国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都由我国公安司法机关进行追究3.有关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人民检察院能够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信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事诉讼法之全真模拟篇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人做题笔记:公安机关立案B.人民检察院能够对逮捕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批准、决定和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速捕C.人民检察院能够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审判活动程序违法,有权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D.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执行活动有违法情况,有权通知执行机关纠正4.某日一超市保安怀疑顾客小明在超市盗窃,于是将小明领到办公室扣留并搜身,要求其交代犯罪事实,这种做法违反了下列哪一原则()A.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B.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C.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D.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4人题笔记: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某故意杀人案件,证人张三目击了犯罪当时的情景,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1一3题。1.若证人张三出庭作证,下列哪些其支出的费用,应当给予补助()A.交通费B.住宿费C.就餐费D.误工费2.如果张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庭对其以下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是()A.训诫B.情节严重的,经审判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C.罚款D.张三在侦查阶段所作的证人证言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3.若张三是被告人的同胞弟弟,其是否出庭作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若张三的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未有重大影响,张三可以不出庭B.因张三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经人民法院通知,如果其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也不能强制张三到庭作证C.若人民法院认为张三没有必要出庭作证的,张三可以不出庭D.若张三是未成年人,且当时身患严重疾病,行动不便,人民法院可以不强制其到庭作证4.下列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有()A.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B.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C.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被告人D.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下列人中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A.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B.公诉案件的被害人5(法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事诉讼法之全真模拟篇C.公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个做题笔记:D.自诉人6.下列选项中,关于被害人诉讼权利表述正确的是()A.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B.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提出上诉C.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D.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7.高某因与伊某的母亲有仇,故意致15岁的伊某重伤。在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时,伊某的母亲请求法庭判决被告人赔偿伊某医疗费等人民币3200元。请问,伊某的母亲处于何种诉讼地位()A.诉讼参与人B.法定代理人C.诉讼代理人D.辩护人8.下列属于自诉人权利的有(A.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C.自行与被告人进行和解D.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9.刑事案件被告人享有下列哪些诉讼权利(A.委托辩护律师B.申请回避权C.委托诉讼代理人D.法庭最后陈述权6···试读结束···...

    2022-10-19 刑事诉讼法程序法 刑事诉讼途径

  •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 商经法 精讲篇》汪华亮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商经法精讲篇》【作者】汪华亮著【页数】370【出版社】北京:开明出版社,2016.12【ISBN号】978-7-5131-2878-0【价格】56.00【分类】商法-中国-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经济法-中国-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汪华亮著.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商经法精讲篇.北京:开明出版社,2016.12.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商经法精讲篇》内容提要:本书共分为: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几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其他法律;竞争法;消费者法等。《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商经法精讲篇》内容试读商法公网的和第一章公司法☑【本章概览】地位最近5年平均分值约为30分。一是公司法总论,包括公司概念、种类和公司法基本原则等基本原理,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公司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行内容为,以及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债券、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等其他制度。二是有限公司基本制度。三是股份公司基本制度。《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简称《公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简称《公法条司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简称《公司法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简称《公司法解释(四)》第一节公司基本原理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在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3☑法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商经法之精讲篇自己名义: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人性独立财产: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拥有独立于股东和其他主体的的财产独立责任:公司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两个以上成员:股东为2人以上,但是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是例外。社团性团体组织性:所有公司均具有这一特征。获取利润(非营利法人也可以获取利润)。营利性将利润分配给成员(非营利法人不具有这一特征)。特别提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获得独立人格,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的基石。但是,公司法人人格制度也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性,在此情形下,法院可以在个案中对公司人格加以否定,直接追索股东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即我国《公司法》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股东利用公司法人人格规避合同义务,即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以公司名义承担与公司并不相称的风险,造成股东个人享受利益,公司承担义务的状况。例如,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转移资产,终止原公司,另设新公司实现逃债目的;利用债权人对公司人格的信赖,以公司为工具,在交易中骗取利益;规避契约上的不作为义务。②利用公司法人人格规避法律义务。例如,为规避竞业禁止义务而作为控股股东另设公司从事竞业交易等行为;利用公司法人资格规避税法,通过利润转移、恶意破产等手段达到逃税目的;为逃避执行公司,将公司财产转移至个人。③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即公司与股东在人员、业务、资产等方面交叉混同,难以区分。但是,以下情形不能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①公司之间有共同的经理、董事或者法定代表人;②公司合并财务或税务报表;③母公司维持中央现金管理;④母公司为了公司提供中央会计与法律管理,并收取合理费用;⑤母公司与子公司共同办公,但保持独立身份;⑥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后果是,债权人有权要求相应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不能扩及其他所有股东)。从程序上讲,债权人可以把相应的股东和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只列相应的股东为被告。从举证责任上讲,原则上由债权人对适用法人人格否认负举证责任①,但是对于一人公司,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股东证明自己与公司财产独立,否则承担连带责任。①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该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与一般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有所不同。公司债权人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股东溢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但因公司经营情况的证据由公司掌提而无法进一步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进一步证明是否存在滥用法人人格行为的举证责任由公司或股东承担。4商法·第一章公司法此外,法人人格否认还包括另一种情形,即横向混同,也就是关联公司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联公司之间不是纵向关系而是横向关系),这样的判决在实践中已经出现过,但是由于《公司法》第20条只规定了纵向混同,所以法院很难找到直接的法律依据,只能参照《公司法》第20条规定作出判决。股东公司1横向混同公司2纵向混同公司债权人债权人【案例分析(一)】徐工机械公司诉川交工贸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王某礼之妻吴某王某礼倪某王某礼倪某川交工贸公司川交工贸公司瑞路公司徐工机械公司川交工贸公司拖欠徐工机械公司货款10511710.71元。川交机械公司股东为王某礼、倪某。瑞路公司股东为王某礼、倪某。川交工贸公司股东为张某蓉(占90%股份)、吴某(占10%股份),其中张某蓉系王某礼之妻。在公司人员方面,三个公司经理均为王某礼,财务负责人均为凌某,出纳会计均为卢某,工商手续经办人均为张某;三个公司的管理人员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在公司业务方面,三个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均涉及工程机械且部分重合,三个公司均从事相关业务,且相互之间存在共用统一格式的《销售部业务手册》《二级经销协议》、结算账户的情形;三个公司在对外宣传中区分不明。在公司财务方面,三个公司共用结算账户,凌某、卢某、汤某明、过某利的银行卡中曾发生高达亿元的往来,资金的来源包括三个公司的款项,对外支付的依据仅为王某礼的签字。法院认为,川交工贸公司与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在人员、业务、资产等方面出现混同,可以参照《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由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对川交工贸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15号]【案例分析(二)】李某明诉陈某良、陈某胜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案2010年李某明在甲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右上肢截肢,经法定程序认5(烤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商经法之精讲篇定为工伤。经仲裁和诉讼程序,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赔偿李某明55万余元,但甲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另查明,陈某良、陈某胜是甲公司股东,二人为父子关系。2011年4月,陈某良、陈某胜将甲公司经营地址变更,面积由数千平方米缩减至数十平方米。2011年3月,陈某胜与他人在甲公司原地址成立乙公司,其经营范围与甲公司一致,陈某胜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持股90%。法院认为,陈某良、陈某胜的上述行为已经具备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的外观,且陈某良、陈某胜未能证明其行为的合理性,故判决陈某良、陈某胜对甲公司欠李某明的55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例来源: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江中法民二终字第215号民事判决书]练习·零盛公司的两个股东是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持股70%并派员担任董事长,乙公司持股30%。后甲公司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待债权人丙公司要求零盛公司偿还货款时,发现零盛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3-27)A.甲公司对丙公司应承担清偿责任B.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C.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丙公司只能通过零盛公司的破产程序来受偿【答案】A【解析】本案中,作为零盛公司控股股东的甲公司无偿占用零盛公司的全部资产,与零盛公司之间出现纵向混同,债权人可以要求甲公司对零盛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零盛公司的另一个股东乙公司与零盛公司之间并未出现财产混同,因此不必对零盛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本题只有A选项是正确的。二、公司的种类分类标准分类结果股东责任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人合公司(1)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信用基础资合公司(2)普通的股份公司是以资合为主兼人合的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3)有限公司是以人合为主兼资合的公司。公司国籍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1)本公司与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也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但是,公司关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2)母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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